本招标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化销售苏发〔202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责任公司深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12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412万元 ;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2024年12月,计划竣工:2025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新建1栋2层站房建筑面积299.6平方米;罩棚基础投影面积464.8平方米(不包含钢结构、罩棚装饰);室外绿化;室外道路;雨污水;隔油池一座;1台480KW(1机8枪双枪型)充电设备;新设8个充电车位;工艺安装、试压、加油机、油罐安装等项目;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且均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明路西、青年路北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濠西路80号建业大厦6楼 |
联 系 人 |
吴工 |
联 系 人 |
季陈健 |
联系电话 |
0513-****** |
联系电话 |
****** |
2024年11月 21日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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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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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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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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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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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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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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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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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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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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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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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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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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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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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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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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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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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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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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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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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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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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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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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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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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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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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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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 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5%、16%、17%、18%、19%、20%、21%、22%、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27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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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a)先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9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 0.6 分。不足1%的用直线内插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存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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