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
发布日期:2025-04-30
监督部门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21-
******
项目地址
朝阳市境内。
招标人名称
******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06
资金来源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9545.3万元
标段(包)数量
2
项目规模
“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位于朝阳市境内,本次设计路线长度117.257公里。根据路面技术状况,对原路路面进行预防养护、修复养护或原路利用处理,同步完善沿线防护、排水、交安等附属设施,增设旅游元素标识和旅游服务设施地面硬化等。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06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项目位于凌源市京沈线东煜商贸-庙东、凌源市京沈线庙东-牛河梁、凌源市老宽线庙东-京绥线岔口、凌源市老宽线老宽线中化石油加油站-老高线岔口、凌源市绥珠线绥老线交叉口-交警队、凌源市凌兴线热水汤北桥-热水汤入点、凌源市凌兴线热水汤入点-四监狱,包含本标段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06-01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9-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5857.3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元
二标段
标段(包)名称
朝阳市红山文化之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06002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二标段施工项目位于建平县京沈线牛河梁-富山、建平县京沈线东窑桥头-东窑梁、喀左县京沈线东窑梁-高速连接线、喀左县敖喀线塔子下-敖木伦大桥、喀左县敖喀线与龙南线交叉点-三台、喀左县公建线公营子-塔子下、喀左县龙南线敖木伦大桥-南哨、喀左县凌兴线小河湾山头-老大线交叉处,包含本标段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06-01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9-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单位。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3688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分别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是否兼投
是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4-30 08:00至2025-05-12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23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
2025-05-23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一、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在3500万元以上的一级(含)以上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
二标段: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以上的一级(含)以上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
注:(1)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2)以上业绩不包含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及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和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六、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 异议、投诉处理
6.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6.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异议联系人:郑理心
电 话:024-
******
招标人
******服务中心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421-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人
郑理心
电话
024-
******
邮箱
******
公告源URL
******/